民间借贷婚前男子揽债务婚后状告还债务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8:14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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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西的A和B本来是一对夫妻,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A曾出过一场车祸,为了治疗费用,四处借钱,其中就有一笔是向A的姐姐借的10万元钱。
对于A花费的这笔债务,在两人商量离婚的时候,A考虑到B要带着孩子一起生活,所以提出车祸所借的费用全权由他承担。不想离婚不久,就被A的姐姐C告上法庭。C认为,弟弟、B向其隐瞒了离婚的事实,并私自对债务进行了分割,故其请求法院判决,B与弟弟共同偿还该债务。
在法庭上,B提出了质疑,首先是对这笔债务是否具有真实性,另外是婚前A已经表明他带孩子不用承担这笔债务,B辩驳称,C是A的姐姐,双方存在利害关系,自己对债务并不知情,因此不应属于共同债务。另外,即便该笔债务是客观存在的,但是因A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而产生的债务,理应属于其个人债务。
对于此,双方持不同意见,法院根据法律和人情世故做出以下判决,结合本案,有车祸病历、住院收费单据、借条内容等证据相互印证得知,A确实存在因车祸受伤所产生的治疗费向姐姐借款了10万元,故法院认定,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,应由二人共同返还。因二人已离婚,故该债务应由二人各担一半,并互负连带返还责任。